(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郭信良,被控之前擔任議長期間向重劃區工程業者索賄1300萬元,郭與里長高進見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決郭信良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
判決指出,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65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高進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650萬元沒收。另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
業者廖堅志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iPhone12 mini手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