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一定要開三聯單嗎?警方:這7種單據都算已受理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警方受理民眾報案,不是每件案子都能開立「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警方表示給民眾的單據有7種,只要拿到7種單據的其中1種,都表示案件已進入警方的處理程序,請民眾不要誤解所有類型的案件都能拿到三聯單。

警方表示,若是刑事案件,警方會開出「三聯單」給報案民眾;如果民眾在路邊撿到東西時,警方受理後會給「拾得物收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會拿到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而汽、機車失竊或遺失,會拿到「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俗稱「四聯單」;如果是家人走失或失蹤,會拿到「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假設發生家暴,報案人則會拿到「家庭暴力事件警察機關通報收執聯單暨被害人安全計畫書」,非屬上述案件,則會拿到「受理案件登記表」。

為解決民眾疑惑,台南市警察局特別設計「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海報,印製並發放給轄區各分局、派出所貼於公布欄,內容包含7種單據,而三聯單只是其中一種,希望藉由單據一覽表,讓民眾瞭解報案後會拿到何種單據,亦表示警方已經受理,且有電腦記錄可以查詢。

警察局長詹永茂表示,由「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即可得知,不同的案件類別會有其相對應的開立單據,給民眾的單據有7種,只要拿到7種單據的其中1種,都表示案件進入警方的處理程序中,請民眾不要誤解所有類型的案件都能拿到三聯單。

警方給民眾的單據共有7種,只要拿到其中1種,都表示警方已受理報案。
警方「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共有7種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