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前民進黨市議員吳通龍夫婦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吳通龍與趙蓮瑛夫婦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吳通龍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趙蓮瑛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助理林芸萱、梁喬安獲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吳通龍是現任台南市議員,去年因議長選舉跑票,被民進黨開除黨籍,趙蓮瑛是吳通龍配偶,也是南緯水族行的登記負責人,擔任吳通龍服務處及水族行之會計、出納等工作。
吳通龍被控於擔任台南市第一屆市議員期間,聘僱賴志榮為其公費助理,並事先約定月薪3萬元,但吳通龍卻指示趙蓮瑛製作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向議會申報領取4萬元助理費補助費,法院認吳通龍夫婦2個月共詐領2萬元,涉犯貪污罪。
吳通龍夫婦認為,每月支付賴志榮包含便當費、飲料費、零食費及預支薪水或借款超過4萬元。但賴志榮證稱,約定報酬僅有3萬元,未有調薪4萬元,因此法院認為吳通龍夫婦所辯不可採信。
另法院調查,吳通龍公費助理林芸萱、梁喬安,均有對外執行助理業務,也有選民服務案件,並有2人執行選民服務案件的紀錄為佐,尚難認林芸萱、梁喬安是單純掛名的人頭助理,因此判處2名助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