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成大醫院「葉克膜」技師林光宇持刀進入開刀房刺傷陳姓女組長,檢察官訊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光宇僅有傷害之犯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違反醫療法判處林光宇1年有期徒刑。針對一審判決台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檢察官詳閱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今天發出聲明表示,對於一審判決,護師工會甚感欣慰,至少證明林光宇沒有殺人意圖,是被霸凌後一時情緒失控造成的傷害。對於成醫組長陳彩鳳,提出390萬民事賠償金,護師工會認為,沒有考慮林光宇的償還能力,導致無法和解,實不可取。
對於林光宇表達希望回成醫工作,成大醫院表示,林違失行為已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程序,移付公懲會懲戒,其是否復職,將靜候公懲會判決結果。另護師工會要求公布職場霸凌調查結果,成醫指出,林光宇自104年迄今休假正常,且醫院本來就有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程序,林從未依相關管道反映或申訴。
去年9月28日上午,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認為,心外科組長陳彩鳳刻意帶領同儕排擠他,因而心生不滿,持蝴蝶刀前往成大3樓第7開刀房,當時胡姓醫師正準備為病患開刀,陳姓組長則在安裝體外循環機,林光宇進入問為何找他麻煩,陳姓組長未回答。
林光宇相當氣憤,持蝴蝶刀朝陳姓組長右胸、右腰腹等處攻擊共7刀,陳姓組長大叫,胡醫師聽聞後上前阻擋,發生拉扯,也遭林光宇割傷左前臂。另名在場的呂姓技師趁機將林光宇拖甩出手術房外,林光宇離開現場更衣後,徒步前往轄區開元派出所自首。
地院認為,林光宇犯案動機雖是出於對陳姓組長職場霸凌行為不滿,但尚難認已有置其於死地之深仇,且被告選在有許多醫護人員在場的手術室,讓告訴人有被阻擋、救護之可能,且持殺傷力相對薄弱之蝴蝶刀,又是從正面直接往前,陳姓組長傷勢雖屬嚴重,但並無立即生命危險。
法院認為,7處傷口中有1處些許傷及肺臟、6處均未傷及臟器,可見被告下手力道應有所節制,且陳姓組長被救離開刀房後,林光宇並無繼續找尋、攻擊陳姓組長的行為或意圖,更衣後即前往開元派出所自首。因此變更起訴法條,認被告主觀上應並無殺人,僅有傷害之犯意。
法院審酌,被告林光宇犯罪所受之刺激是在案發當日,羅姓主管要求被告將辦公座位移到庫房,並暗示被告應儘速離職,另覓工作,認定必是受到陳姓組長影響,而引發犯案動機。
林光宇成大護理學系畢業,在成大醫院任職約17年,與陳姓組長同事至少10年,法院考量被告犯後自首,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但至今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現因本案待業中,與配偶、2名子女同住,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等一切情狀,量處1年有期徒刑,以資懲儆。